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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届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15: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系列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作用,重庆市教委决定组建重庆市首届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庭教指委”)和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庭教指委是市教委直接领导下,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家庭教育工作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加强我市家庭教育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指导,就机制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向市教委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家庭教育教师培训、成果鉴定和教学指导等工作。全市家庭教育专家库主要用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专家支持和资源共享,负责提供咨询、培训、交流、评审等具体工作。

家庭教指委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院所(进修院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原则上,中小学校教师、教研员等教学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家庭教指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专家库成员若干,任期3年。家庭教指委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优秀。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热心家庭教育指导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在家庭教育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全市家庭教育指导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应行政职务,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教育领域工作经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或优先推荐: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家庭教育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10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历;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家庭教育相关专业背景且获得市级及以上家庭教育相关荣誉一等奖。

3.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成员,家庭教育指导教材主编。

4.家庭教育相关成果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家庭教育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家庭教育相关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或肯定性批示(个人排名前五)或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个人排名第一)。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家庭教指委工作的时间。本领域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可向学校推荐1人。

(二)学校遴选。根据单位推荐情况,学校组织审核遴选,向市教委推荐不超过3人。

(三)审核聘任市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本着择优择需的原则,综合研究形成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统筹考虑推荐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领域等,审核推荐人员信息,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对申请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察,择优推荐。相关材料(附件1、2、3及印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4月1日12:00前发送至guowang@swu.edu.cn或通过校内钉钉发送,纸质版同时提交至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与认证管理科(南区行政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谌剑波 郭旺 68367538

附件.zip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