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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重庆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9: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更加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重庆市教委决定组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专家委员会是在市教委直接领导下,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决策咨询、教师培训、监测评估、科学普及等职责的专家组织。

专家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院所(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6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不超过40人,任期5年。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正确理解和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政策和基层实际,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方面有深入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认识见解,已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效或广泛的社会认可。

(三)理论基础深厚。学术思想端正,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方面有高水平研究产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四)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服务,能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教学、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育管理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经历。

(五)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或优先推荐

1.教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教育部统编中小学《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或高校专题教育读本编者;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个人排名第一);

5.主持或参与研制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执笔人)。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学院(部)统筹考虑推荐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领域等,审核推荐人员信息,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

(二)学校遴选。根据学院(部)推荐情况,学校组织审核遴选,向市教委推荐1-2名人选。

(三)审核聘任。市教委成立遴选工作组,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颁发聘书。

已担任市教委其他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专家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月27日前将附件1-3电子档发送至34670344@qq.com或通过钉钉发送教务处谌剑波,纸质档交教务处211办公室(附件1需一式三份)。

联系人:谌剑波

联系电话:68367538

附件.rar

教务处

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