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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促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监测评价范围

截至2023年8月,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必须参加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加监测评价。

二、专业监测评价方式

各专业在“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qpme.cqupt.edu.cn/)上按照《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提交市教委。监测评价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各教指委组建专家组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监测评价结果以市内同一专业为比较对象,划分A档、B档、C档。

三、专业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市教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学校按照《西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规定,将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校内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

四、专业监测评价工作安排

1.学院(部)报送学院管理员(已完成)

请各学院(部)确定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学院管理员,于12月8日18:00前通过钉钉发送至评估科郭旺。

2.学院管理员更新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

各学院管理员在平台更新本学院(部)的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专业管理员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每个专业限一位管理员)。

3. 专业管理员填报数据

各专业管理员登录平台,按照操作手册(附件2-2)如实填写本专业各监测指标的内容(每次填写时注意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以免填写内容丢失),填写完毕后提交学院审核。

4. 学院(部)审核

院级管理员对各专业填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导出专业评估简况表,于12月18日18:00前将专业评估简况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评估科。

5.学校审核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12月22日18:00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在线提交重庆市教委。

五、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要求

1. 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际举措,旨在发挥监测评价“公平秤”“风向标”“发动机”的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水平。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专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有关数据,充分总结专业建设思路、举措和成效,展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2. 各学院(部)是本学院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联系人: 郭旺、谌剑波,68367538

市教委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支撑QQ群:190024629

附件:

1-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1-2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2-1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

2-2专业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zip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