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结)业和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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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结)业和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有序推进学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结)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一、成绩报送
根据之前部署的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学期应开设课程的成绩应于5月31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提交。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异常成绩应于6月2日前完成处理,之后由教务处制作档案成绩单。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主修专业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审核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情况、学费情况和录取照片与学历照片比对情况以及受处分情况等。
各学院(部)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毕(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含申请换发毕业证的往届结业学生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应在审核学院(部)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于6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
三、其他
各学院(部)应与财务部确认,核查学生欠费情况,通知欠费学生务必在证书发放前完清所欠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