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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10: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个人: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且符合《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西校〔2017〕743号)文件奖励范围的教学成果。

二、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成果申报

提交材料:《西南大学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各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二)成果公示

公示时间:11月中旬,公示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公示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符合学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的成果。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须在成果公示期内,对遗漏或信息有误的成果提请各单位汇总至教务处更正和补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公示期间因成果登记或多部门管理,出现同一成果重复出现的情况,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知教务处进行删除。

3.公示期后,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录成果信息,不补发奖励。

三、有关说明

(一)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因获奖等情况,进行就高补差。已经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的成果,此次不再奖励。

(二)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参加此次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奖励津贴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在站任务要求在出站时核发。

(三)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待遇的引进人才,不参加此次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奖励津贴将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在聘期考核后核发。

(四)荣昌校区按照人事处相关通知要求,报送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清单。

(五)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核发工作。

(六)若同一成果故意重复申报或成果级别有误(提高)且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本成果奖励,并按相应额度扣发其本人奖励绩效。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沈文华 邹士鑫

联系方式:68252390

附件.rar

西南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