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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本科教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17: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程序,体现“办学在学院”的分层管理精神,加强学院对新进教师的考察、考核及培养主体责任,提高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于2017年10月对原《西南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课堂教学考核办法》(西校【2012】378号)做了适当修订,修订试用阶段不断改革完善,结合新的《办法》,现将2018年应聘教师岗位教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机构。学院(含学部,以下相同)成立本科教学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组成。教学考核专家由学院专家5人或7人(包括院本科教学分管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督导专家)。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包括对教学的认知和态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内容设计、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语言和教态、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双语教学意识与能力等。试讲内容由学院在已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中选择一门课程进行命题试讲。

3.考核方式。(1)用人单位初步考核并达成录用意向后,提出教学考核初步时间,并在考核前一周将《西南大学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教学考核申报表》报教务处。(2)教务处同意后,学院组织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由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主持(如果分管领导出差、出国等不能主持,由院长主持),考核采用应聘人员试讲,专家质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前学院应将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教案(或多媒体课件)发给每位考核专家。(3)教学应聘人员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接受5-10分钟的专家质询,讲课不得超时。(4)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第2-16周,具体考核时间(节假日除外)、考核地点由学院确定。(5)现场教学考核应保留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应包括应聘者现场试讲、答辩、专家评讲等过程。(6)应聘人员考核结束1周内,学院应将综合考核合格的“西南大学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教学考核备案表”和教学考核视频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4.考核结论。(1)学院专家教学考核结论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优、良”为通过,“中、差”为未通过,专家结论要体现每个专家的意见,不做统一结论;(2)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由“学院本科教学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学院应严格把控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关,原则上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教学考核通过作为学院综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5.纪律要求。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进教师教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考核,严肃教学考核纪律,尊重考核专家的独立判断,严禁教学考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院对教学考核工作及考核结论负责任。教务处根据情况随机抽查,凡违反规定并调查属实,考核结论无效。

6.其他事项。非教学其它岗位人员申请转聘教学科研岗,其教学环节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doc

西南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