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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19: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 推动高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 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 导作用,教育部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 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推荐新一届教指委委员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 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 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新一届教指委名单见附件1

(二)各教指委(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分委员会不超过4人),委员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分委员会不超过30人)。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由 主任委员推荐),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各教指委内设监督小组,由1名副主任委员和2名委员任监督委 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

三、委员组成

(一)以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

(二)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

四、任职条件

(一)专家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 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指委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单位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 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各教指委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三)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教指委的工作,为教指委和委员活动提供必 要的支持。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能够为本教指委组织和运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好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报我部。

五、推荐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预填推荐信息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任现职的双肩挑教授向本人专业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委员会。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请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每单位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不超过1人,如申请者中有特别优秀且年龄在45岁及以下者,可向教务处申请额外推荐1人。

3.信息填报。各申请人按推荐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表格由学校管理员从系统导出)。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拟定推荐名单。

六、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4527日前将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推荐信息表、师德师风考察意见)电子档发34670344@qq.com或通过钉钉发送教务处谌剑波,纸质版交教务处205办公室。

2.各单位推荐专家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

联系人:谌剑波,郭旺 68367538

 

教务处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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