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进学校国家级及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根据学校《“一流专业点”培育与建设方案》(西校〔2019〕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指定的15个国家级及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未校级立项)(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重视程度,过程管理。重点考查学院(部)是否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是否定期开展研讨推进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2. 任务分解,目标达成。重点考查建设任务是否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人,是否定期对任务进度及完成质量进行评估,以及目标达成情况。
3. 工作举措,建设成效。重点考查在专业建设方面是否有效实施改革举措,尤其在一流课程、教材建设、实践基地、教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育人成效等方面较建设初期是否有显著提升。
4. 经费管理,执行进度。对于首批建设经费是否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项目的执行进度是否与经费的使用进度相匹配。
其他详细指标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即日—12月6日)
各专业对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附件2),梳理总结本专业获批以来的建设情况,形成自评报告(附件3),经学院(部)审定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jyk207@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学院(部)-专业”中期检查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17:00。
(二)专家评审(12月中上旬)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检查结果将作为第二批建设经费金额划拨依据。
(四)整改提升(12月中旬—专业验收)
各专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优化后期建设方案,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邹士鑫 涂雪菲
联系电话:68252390
教 务 处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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