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基本要求,专业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主要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
(2)物理主要包括力学、光学、分子物理学、热力学、电磁学等知识领域。
(3)化学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知识领域。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教学内容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类、工程制图类、电工电子类、设计基础类等,以及过程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生命的化学基础、微生物的特征与代谢、细胞的结构和功能、生物体的结构与功能、化工原理等。
1.1.4专业类课程
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身优势和特色,设置专业类课程教学内容。
1.2实践环节
主要包括实验、工程设计、实习、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实验: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实验应包含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2)工程设计:包括单元设备设计和工艺设计。
(3)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等。
(4)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以及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创业或社会实践等。
1.3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选题要求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2)内容
毕业设计:以工厂或车间工艺、设备设计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工艺技术路线选择、设备选型、车间布置、生产安全及“三废”治理方案、工程的技术经济评价等。
毕业论文:以实验室研究或工厂试验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方案设计、实验仪器和设备选用,实验分析方法建立、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等。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的学历是毕业于生物学类、生物工程或生物技术类、化工类或制药工程类专业。
2.2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中80%以上应有6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讲授安全、环保和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支持条件
3.1实验条件
(1)实验室面积和实验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清晰,装备安全措施有效。实验涉及的危险化学药品均备有安全说明,存取有记录,实验项目有安全操作规程。
(2)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每位教师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3.2实践基地
(1)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校内实践基地有科研或生产技术活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有稳定的实践指导教师。
(2)学校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