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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5: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本科人才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专业布局、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新设本科专业应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关键技术领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四新”建设发展需要。重点在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增设新专业。

(二)为进一步统筹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做优特色学科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新设本科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具有学科优势,具备发展前瞻性,鼓励学院对现有本科专业进行优化和整合,通过“退一进一”的专业替换方式申报新专业。

(三)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推动专业升级换代。新设本科专业应为社会需求旺、生源质量好、就业质量高的专业,严格落实《西南大学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的若干举措(试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办学条件不足、水平持续低下、就业状况差的专业进行改造或裁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连续停招五年以上的本科专业(附件7)予以撤销。

(四)现有本科专业数目过多(专业数超过5个)、专业排名靠后的学院(部),原则上不允许额外新设专业。

(五)新设本科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本科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应在充分调研国内和区域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增设专业的理由和条件。

二、申请程序及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根据社会需求、资源条件和专业发展实际,积极谋划新专业设置,既可新增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内专业,也可新增目录外专业(附件4)。

(二)做好新设本科专业论证工作,申报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为国家急需、或能够填补区域专业设置空白、或具有显著学科优势、或人才需求旺盛的专业。

(三)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确定专门工作人员,于4月21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5)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请按照各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纸制档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yk207@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涂雪菲 邹士鑫 联系电话:68252390

联系地址:文俊楼(南区行政楼)207办公室

附件:

2023年新专业申报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