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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09: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要求,学校将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推荐评估专家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名额

学校可向教育部推荐评估专家、青年教师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候选人。

各单位推荐评估专家候选人不限名额,青年教师专家候选人每单位限额1人,项目管理员、秘书候选人每单位限额1人。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申请评估专家和青年教师专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2.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3.评估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4.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5.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等应优先推荐。

6.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

申请项目管理员和秘书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2.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3.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与评估工作的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至本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并着重考察申请人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专业水平、学术诚信,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遴选,学校对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4.系统填报,申请人进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具体时间及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在考察申请人专业水平的同时,要对其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可靠、学养深厚、学风优良。

2.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2、3)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教务处谌剑波,纸质版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谌剑波 联系电话:68367555

附件:附件.rar

西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