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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5: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西南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自主审核方案》(西校〔2022〕68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生物育种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二、审核标准

申请授予权审核的专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及管理和学生发展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应不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11月9日,学院(部)自评

1.学院(部)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2.学院(部)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校外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一。专家组一般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听课、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投票表决等工作方式开展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二)11月10日——11月12日,教务处规范性审核

各申请专业所在学院(部)将申请材料、专家名单、专家意见提交教务处,进行规范性审核。

(三)11月13日——11月24日,学校审议及公示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教务处统一将各申请学院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2.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学位委员会评议结果。

3.校内公示。学校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1月25日,评审结果上报

学校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结果上报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是学校专业建设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学校各专业是否具有对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权利,请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材料填报等相关工作。

(二)把控进度,严格掌握时间节点

请相关学院(部)严格遵照时间和流程安排开展工作,在11月9日下午18:00前将简况表、自评报告、证明材料、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共4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jwcjyk207@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到教务处207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涂雪菲 邹士鑫 联系电话:68252390

联系地址:文俊楼(南区行政楼)207办公室

附件:

1.西南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自主审核方案.docx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doc

3.专业自评报告(模板).docx

4.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专家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