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门户

校历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西南大学关于开展助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5: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17】616号)文件精神,现将助教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成立学院助教工作组,教学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专家、助教指导教师等5人或7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已经完成助教工作的新进教师(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师必须参加,其他系列自愿参加)。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每年4-7月,10-12月,每周三、周四下午;

考核地点:学院安排,要求全程录像。

四、考核内容

《西南大学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内容。

五、学院考核

(一)考前材料提供

1.学院提前1周提交《西南大学助教考核申报表》、学院助教工作考核参考指标(如果学院执行学校的助教工作考核参考指标就不提供)、新教师拟授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课件、教材。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考核,教务处将派专家参与考核工作。

2.参加考核的助教向学院提交有关电子和纸质材料;学院提前向考核专家提交有关的电子或纸质材料;学院在教学考核现场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助教工作总结;

(2)西南大学助教听课记录表;

(3)西南大学助教批改作业反馈表;

(4)西南大学助教辅导答疑记录表;

(5)西南大学助教习题讲解记录表;

(6)西南大学助教课程讨论和课外教学情况记录表;

(7)新教师拟授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和课件;

(8)学校或学院助教工作考核参考指标(学院可以参照学校要求,制定学院助教考核指标体系,但是一、二级考核指标及分值不变)。

(二)现场教学考核

本科教学分管领导主持助教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如下:

1.助教现场抽取讲授内容(学院即将安排新教师讲授的课程);

2.助教讲课1学时;

3.专家提问;

4.助教指导教师介绍助教工作情况;

5.考核助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内容;

6.学院专家独立评阅打分,学院统计,考核平均分数90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9分及以下为差。

(三)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由“学院助教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考核“优、良”为通过,“中、差”为未通过。学院综合考评时,应综合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关心学生、教学水平、教学能力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教学考核为“优、良”是学院综合考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专家教学考核平均分是综合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助教考核结束,学院要及时向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1.《西南大学助教考核备案表》(纸质材料);2.考核现场录像资料;3.助教提供的所有考核材料(电子材料)。

六、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督导专家对学院考核通过的助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材料评审,凡材料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第二次考核,如果考核仍未通过,学院、指导教师及助教要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尽快帮助其整改提高,在4个月内,助教可以申请第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延长助教期限或由人事部门调整岗位等处理。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助教考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可以安排本科教学任务。入职3年内的教师最多独立主讲1门本科课程,但可以参与其他教学团队授课。

(二)助教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第一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三)延长助教期的人员,助教指导教师及助教工作量、课时等由学院解决。

附件:1.西南大学助教工作考核申报表.docx

2.西南大学助教工作考核备案表.docx

3.西南大学助教工作考核参考指标.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