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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9: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平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地址与账号

1.数据报送平台:https://sx.chsi.com.cn/

2.平台管理员账号分配: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在工作群内填写《全国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院级管理员信息表》的共享文档。学校添加院系账号后,系统(学信网)将以短信方式自动将账号和密码发送至预留手机。

二、报送时间与内容

1.报送时间:2023年3月26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秋期实习数据;2022-2023学年春期及以后实习数据按月报送,以课程结束时间为参考。

2.报送内容:本次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包括实习、实训、实践周等),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平台上报材料包括《实习培养方案》(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附件3)。

三、其他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实习数据上报须知》(附件4)、《地区编码表》(附件5)、《数据上报常见问题及回答》(附件6)相关内容。

联系人:李兴平石定芳

联系电话:023-6825261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实习数据上报须知

5.地区编码表

6.数据上报常见问题及回答

7.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重庆)

8.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附件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4:实习数据上报须知.pdf

附件5:地区编码表.xlsx

附件6:数据填报常见问题及回答.xlsx

附件7: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重庆).pdf

附件8: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