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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8: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1〕31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重庆市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认定申报的课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一)线上一流课程

市内高校在“重庆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等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的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性的课程、无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不在认定范围。

(二)线下一流课程

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课程。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的实践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学生有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认定范围参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指南(2020年版)》中各专业大类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申报项目是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且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实验教学课程,同时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并与“重庆高校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vsp.cqooc.com/)完成数据对接(对接要求可登录该平台首页下载)。

二、申报数量

各学院(部)按照“推优推强,宁缺毋滥”原则,依据建设成效,按如下原则向学校推荐课程:

每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2门。已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学院(部)可按1门/专业增加申报门数,已有国家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的学院(部)可增加1门申报门数,上述增报门数可累计计算。学院(部)应注意推荐课程类型分布合理。

每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线上一流课程1门。

每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1门。

三、申报原则

(一)质量为本

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

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

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

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四、申报要求

(一)师资要求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确定主讲教师或课程团队成员以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人员。

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课程,其中担任课程负责人限1门。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4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二)课程要求

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以2018年修订版为准),独立设课,设置学分。

相同授课教师、不同选课编码的同一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同,教学效果相近,可合并申报。

一门课程只能从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运行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至少经过一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其他与重庆市教委文件保持一致。

五、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

即日起,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程序应科学、规范,确保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高质量课程参加认定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优先推荐虚拟仿真实验建设基础较好的课程参加认定申报。

(二)材料准备

学院(部)组织课程按类别填写《西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1-5)并准备附件材料,以课程为单位打包,不需装订。

学院(部)以课程为单位填写《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6)和《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 ××>课程的学术性评价意见》(附件7),填写《西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和《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信息汇总表》(附件9)。

(三)材料提交

1.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

6月30日18:00前,学院(部)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xjsk@sw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学院(部)+一流课程认定申报材料”)。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学院(部)于9月6日前,将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wcshijianke@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学院(部)+重庆市一流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认定申报材料”。

(四)专家评审

1.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

7月1日至7月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分类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拟推荐的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数量大于推荐指标,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拟推荐的重庆市一流课程名单并公示。若申报数量小于或等于推荐指标,学校采取定点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

(五)材料完善

1.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

9月17日前,入选拟推荐名单的课程分类填写《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并按专家评审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完善,按照教育部要求通过“重庆市一流课程评审认定系统”(http://ps.cqooc.com)在线提交课程申报材料。在此期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还需准备10分钟“说课”视频和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视频制作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完成报送信息审核。

本环节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9月28日前,入选拟推荐名单的课程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课程负责人通过“重庆市一流课程评审认定系统”(http://ps.cqooc.com/)在线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六)材料上报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在线申报、推荐提交工作。

六、工作保障

因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务运行、成绩分布、教学评价等具体内容,特指定相关科室专门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运行相关内容,徐宏凯,68367290

成绩分布相关内容,刘晓龙,68250331

教学评价相关内容,刘晓燕,68367538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联系:杨丽媛,68254100,行政楼206办公室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联系:石定芳,68252619,行政楼212办公室

附件1:西南大学一流课程申报书(线上课程)(2021年申报重庆市一流课程用).docx

附件2:西南大学一流课程申报书(线下课程)(2021年申报重庆市一流课程用).docx

附件3:西南大学一流课程申报书(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2021年申报重庆市一流课程用).docx

附件4:西南大学一流课程申报书(社会实践课程)(2021年申报重庆市一流课程用).docx

附件5:西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docx

附件6: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docx

附件7: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课程的学术性评价意见.docx

附件8: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9: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10:课程数据信息表(线上课程使用).docx

附件11: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xlsx

教 务 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