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平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地址与账号
1.数据报送平台:https://sx.chsi.com.cn/。
2.平台管理员账号分配: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在工作群内填写《全国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院级管理员信息表》的共享文档。学校添加院系账号后,系统(学信网)将以短信方式自动将账号和密码发送至预留手机。
二、报送时间与内容
1.报送时间:2023年3月26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秋期实习数据;2022-2023学年春期及以后实习数据按月报送,以课程结束时间为参考。
2.报送内容:本次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包括实习、实训、实践周等),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平台上报材料包括《实习培养方案》(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附件3)。
三、其他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实习数据上报须知》(附件4)、《地区编码表》(附件5)、《数据上报常见问题及回答》(附件6)相关内容。
联系人:李兴平石定芳
联系电话:023-6825261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实习数据上报须知
5.地区编码表
6.数据上报常见问题及回答
7.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重庆)
8.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